使用美容产品致损,无过错销售者可适当补偿
@@ ”案情”原告:阮永贞.被告:杨海英,飘飘专业化妆品店负责人.2007年1月24日,经被告的导购员推荐,原告从被告处购买并使用佩芬兰去痘修复液.在使用后的第二天,原告脸上出现发红的症状,之后并较为严重的红肿、溃烂、刺痛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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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2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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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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