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消费积分用于消费构成盗窃罪
@@ ”裁判要旨” 消费积分是经营者为鼓励消费而赠与消费者的一 种财产性权利(利益)凭证,消费者可凭获赠的积分直接换取一定的礼品(实物)或者兑换积点、优惠券等用于其他消费.本案三名被告人盗用同事的调整积分权限,通过虚增积分方式换取联华OK卡积点用于消费的一系列行为中,虚增消费积分行为是主要的犯罪行为,且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应作为行为定性的事实依据,故对三名被告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消费积分、消费构成、行为特征、消费者、被告人、秘密窃取、积分方式、鼓励消费、犯罪行为、定罪处罚、优惠券、性权利、经营者、盗窃罪、权限、凭证、礼品、兑换、盗用、裁判
TP3;F71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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