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中的物权观念——兼谈物权法对行政审判的影响
@@ 行政机关基于公益之目的合法实施公权力,致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偿之制度,使得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得以获致一定程度之平衡,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剥夺或限制人民之权利时,人民应予容忍,但是对其权益所受之损失,则可以请求补偿.此种基于”容忍,但可获得补偿”原则的权利,一般称之为”公益牺牲请求权”.
行政审判、物权法、观念、公共利益、人民、权利保护、适当补偿、行政机关、国家、请求权、公权力、制度、牺牲、受损、生命、身体、权益、程度、财产
D9(法律)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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