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不宜都写”经审理查明”
@@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许多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在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即调解书的主文的前一段,往往都有”经审理查明”的表述.笔者认为,在有的调解书中不应写入”经审理查明”.
法院、调解书、宜都、刑事附带民事、审理、当事人、制作、协议
D9(法律)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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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宜都、刑事附带民事、审理、当事人、制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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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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