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立法漏洞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偷税罪的罪状作了列举式量化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该条文以偷税数额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率(以下简称比率)两方面情节相结合作为偷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据以量刑.
刑法第、二百零、立法漏洞、偷税数额、应纳税额、有期徒刑、偷税罪、犯罪构成要件、罚金、比率、纳税人、列举式、罪状、量刑、拘役
D9(法律)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