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担保法的补充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就担保物权专设一编予以规制,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将继续有效.在法律适用上要适用担保法、物权法,两法规定不一致的,应适用物权法.了解和掌握物权法对担保法的调整,对准确适用两法,依法设定担保物权,正确处理担保物权纠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物权法对担保法的调整在总的指导思想上是放松对担保物权的管制,这种调整具体表现为物权法对担保法的吸收、补充、修改.
物权法、担保法、担保物权、人民共和国、指导思想、依法设定、法律适用、吸收、体表、纠纷、规制、管制、法规、处理
D9(法律)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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