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公司的责任承担
@@ 现代各国公司法均从实体和程序上规定了公司登记注册的条件,但实践中已获注册登记但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法定设立要件的公司却屡见不鲜,这种公司被称为瑕疵公司.所谓瑕疵,包括股东瑕疵、出资瑕疵和目的瑕疵,属于公司设立者或设立参与者行为的瑕疵.各国公司法均承认瑕疵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同时又规定了对瑕疵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对其瑕疵如何予以规制,在理论与审判实践中多有争议.
出资瑕疵、公司法、实体和程序、追究制度、注册登记、审判实践、公司设立、法人资格、法人人格、登记注册、责任、行为、理论、规制、股东
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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