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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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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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合同效力、物权登记、合同成立、动产物权、物权法、当事人、转让、法律

D9(法律)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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