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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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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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监事会、董事会、责任、新公司法、执行董事、管理人员、股份、修订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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