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改革的基本立场:简者更简,繁者更繁
笔者所构建的、与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同时的、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造的场景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通过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在双方知彼知己尤其是辩方对案件全悉的基础上,案件经过程序法官的问罪程序得以迅速分流: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进入刑事简易程序,尔后视案情清楚与否、证据充分与否而分别适用速决程序或控辩协商程序,简化庭审前的准备与庭审程序等诸多环节,做到”简者更简”;被告人作无罪答辩的,进入普通程序,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更多的实体与程序的权利保障,实现”繁者更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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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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