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行政登记行为的效力审查
民事诉讼中如何对行政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证书及其所体现的效力进行审查,一直是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由于理论界对此认识不一,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务界做法各异,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和裁判的公信力.本文从司法实用主义的视角出发,以司法领域内外的协调为关注点,综合考察学界的不同理论观点,对实务界通行的做法进行利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协调解决模式--民事与行政平行诉讼,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合理分配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工协调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登记行为、司法领域、协调、实务界、综合考察、实用主义、平行诉讼、民事审判、利弊分析、理论观点、解决模式、法律框架、登记机关、行政权、司法权、关注点、公信力、证书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