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管辖权问题
@@ 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归宿.在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时,管辖权是法院首先遇到的问题.各国立法一般都将原判决国法院对案件具有合格的管辖权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先决条件,即承认国在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时,首先要审查该外国法院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①对于具体案件来说,法院具有管辖权是法院受理该案件并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资格对案件作出判决.如果一国法院对某案件根本没有管辖权,它就无权受理;一旦受理,也构成不适当管辖.因此,一国法院在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前,都要审查外国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判决国法院对有关案件不具备合格的管辖权,那么相应的判决就得不到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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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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