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司法裁量
@@ 对于夫妻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①案件的处理,我国目前的婚姻立法调整比较简单,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有法官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只要查清双方尚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即应予以分割;有法官则认为,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身具有一定的伦理属性,并非单纯的金钱利益分配,由此不能简单地对新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还有的法官认为,出于对原审既判力的尊重,除非启动再审程序,否则不应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究其根本,争论分歧所关注的焦点有三:一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理解,二是对原审既判效力的认识,三是对未分割财产范围的认定.笔者持第二种观点,以下试析之.
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离婚、财产纠纷、财产分割、法官、处理、再审程序、伦理属性、利益分配、立法意图、立法调整、法律规定、财产范围、案件、行分割、既判力、效力、实践、启动、金钱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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