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问题研究
@@ 一、电子送达方式及其特点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是一个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曾指出:”审判机关无法控制、拖延审判程序的客观原因”之一是”送达程序过长且送达成功率低,特别是涉外案件,法律规定的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有时要一两年才有回应,而且送达成功的很少,只有30%”.对未送达成功的,一般再行公告送达,这样,转递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时间至少需一年,严重影响了涉外案件的及时审理.
电子、公告送达、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域外送达、送达方式、审判实践、审判机关、审判程序、客观原因、法律文书、法律规定、成功率、转递、外交、审理、控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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