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陪审制度的法律思考
@@ 一、陪审制度的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作为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陪审制度自13世纪在英国诞生后,被承袭和移植到世界各国,人们对陪审制度追求着相同的法律价值--公民分享司法权力,维护司法公正."英美至今还保留陪审团制度的理由是,因为陪审团提供了当地关于何为制作判决的公正性的概念,并且修正了不符合当时当地情况的刑法,以使其更符合当地的价值观念".①陪审制的法律价值,只能通过立法者赋予陪审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依靠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实现.这一途径,各国虽概莫能外,但又同途殊归.英美法系国家赋予陪审团的权利是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而由法官适用法律.这种诉讼模式虽然程序规则较为复杂,但陪审团的独立地位得到了保障,由此作出的判决因程序正义而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公信力.另一种模式是,欧洲大陆国家对于移植来的陪审团制度,采用"适我所需,为我所用"的原则,并未原汁原味保留.从20世纪初至今,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纷纷以陪审员取代陪审团.法律规定,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拥有相同的职权,既认定事实也适用法律.但从法律实践看,陪审员较陪审团的法律功能大为减弱,对司法民主的贡献远比设想的逊色.
刑事陪审制度、法律思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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