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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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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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全方位对商品房交易行为引发的各类纠纷的处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对被社会广为关注的虚假广告、定金圈套、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房屋面积缩水、逾期办证等焦点问题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规定,为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和建立维护市场诚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解释>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解释>有关规定的理解因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其中逾期办证的问题尤为凸显.本文将结合对<解释>第18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就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的责任认定与处理问题予以阐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责任、Commercial Housing、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交易行为、认定与处理、理解与适用、惩罚性赔偿、虚假广告、维护市场、适用法律、审理、若干问题、焦点问题、房屋面积、法律依据、诚信体系、主客观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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