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正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正确理解和适用立法解释,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是当前人民法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司法实践,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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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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