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引用
@@ 一、正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正确理解和适用立法解释,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是当前人民法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司法实践,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黑社会性质犯罪、违法、经济实力、国家工作人员、理解和适用、罪的区别、司法实践、生活秩序、人民法院、立法解释、经济利益、非法控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3-2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0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