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救济制度之完善
@@ 现行执行救济制度的不足与检讨程序性救济缺位.在现行的执行救济制度中,除了对涉及执行标的的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外,当事人或第三人对于执行机构程序上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而在实践中,因执行机构程序上违法、不当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的情况非常突出,例如执行机构怠于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员消极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等.
执行救济制度、执行机构、法定程序、不当行为、违法行为、执行当事人、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人员、执行措施、救济途径、执行标、程序性、实践、侵害、检讨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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