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的完善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实践中,使用欺诈方法,如编造贷款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以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本罪.②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实践中对于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出现了较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该罪的主体是否应当包括单位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处罚量刑都是针对自然人的,也就是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能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贷款诈骗罪、金融机构、刑法第、罪的认定、证明文件、银行、数额较大、实践、欺诈、构成、方法、犯罪主体、法定原则、担保、单位主体、自然人、非法占、抵押物、不法占、行为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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