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证据中鉴定结论制度的完善
@@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范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决定>中关于鉴定人应当具有的资历和资格的规定,不仅为法官判断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也为诉讼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决定>中关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以及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规定,解决了以往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对一个案件有多个鉴定机构鉴定、相互具有隶属关系的鉴定机构层层鉴定及人民法院自审自鉴的问题.<决定>的施行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适用,基本上理顺了我国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的关系,但是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问题,未能详细规范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以及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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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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