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著作权问题研究
@@ 一、MV著作权问题由来自2003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涉及MV著作权案件,即”华纳”诉”唐人街”案以来,关于MV著作权的话题便不断见诸各大媒体.2004年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①随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卡拉OK厅陆续收到了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国际唱片业协会明确要求卡拉OK厅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共49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交纳音乐版权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国际唱片业协会有选择地通过诉讼途径向卡拉OK厅索赔.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自审结第一起”华纳”诉”唐人街”案件以来,2004年下半年又陆续审理了以”华纳”、”正东”、”广州新时代”等国内外著名唱片公司为原告,以”新世界钱柜”、”乐圣”、”糖果”等一批在京城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娱乐场所为被告的MV著作权案件,共计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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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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