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可撤销合同能否作为合同解除之对象
@@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有瑕疵,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使之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无效的合同、重大误解、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人民法院、机构变更、合同法、撤销权、仲裁、胁迫、瑕疵、欺诈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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