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设立缓和期三段调解法之实证研究
@@ 婚姻案件举证难、争执大、处理结果对家庭影响大,这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不便,草率地判决离与不离的做法会造成当事人不满、对立情绪大,上诉、上访率高.针对这种现状,在诉讼调解得到重新认识和定位的今天,如何运用调解来化解当事人的冲突情绪和紧张的人际关系,是法院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为贯彻婚姻案件的调解原则,笔者认为,可以设立缓和期,抓好庭前、当庭、庭后的三段调解法,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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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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