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规定>的背景和起草经过近年来,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行政、民事等各类证券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两交易所为应诉工作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财力,虽然有不少案件获得了胜诉,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影响,给交易所正常的证券交易组织、管理活动造成了相当的负担和妨碍,在一定程度上牵制和影响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决策与实施.
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诉讼案件、管辖、社会影响、起草经过、管理活动、上交所、组织、应诉、行政、胜诉、深圳、上海、民事、决策、程度、财力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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