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市场、法律--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点思考
@@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座落于某市黄金地段的土地评估为40元/平方米,不足实际价格的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企业管理人员强行将普通职工所持股权以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这个价格与职工提出的收购价格相差了2.6元/股,从而引发职工提起诉讼;某市国有独资公司虽然在名义上已经成为有限公司,但各种决策仍习惯于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名义作出,党委会作为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自然决定着一切重大经营、管理、投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7900万元的企业,被黑龙江省某集团公司以不到1000万元的低价自卖自买……据统计,仅200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政策、市场、法律、私分国有资产、企业人员、收购价格、普通职工、土地资产流失、贪污贿赂案件、企业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国有独资公司、党委会、重大事项、职务犯罪、土地评估、提起诉讼、实际价格、涉嫌犯罪、企业改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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