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
@@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颁布于1979年,修改于1996年.自1996年刑诉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之后,在这短短的9年中,中国的刑事司法发生了相当显著的、令人振奋的变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问题浮出水面,并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年来,围绕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司法界在积极探索,理论界也提出了卓有成效的建议.但是,笔者认为,在研究和探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时,必须恰当地确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否则,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就会失去明确的方向.这要求我们对一些传统的司法观念进行创造性转换,这种转换不仅是刑事司法走向文明与理性的关键,恰恰也是一个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具体而言,这种转换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刑事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转换、重要标志、中国、司法观念、立法规划、基本理念、法治社会、刑诉法、司法界、文明、水面、理论、课题、颁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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