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兼论胁迫之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本案中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兼论胁迫之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

引用
@@ 案情1998年5月26日甲、乙、丙投资组建A公司,乙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A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向B公司提供价值40万元的货物,B公司3月30日付款.期间甲、乙、丙发生矛盾,3月28日甲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乙,要求乙与B公司达成变更货款为30万元并将货款支付给甲的协议,并私刻乙的私章和A公司印章一枚,3月29日在B公司不知甲受胁迫的情况下,乙与B公司就变更货款额的情况达成协议,乙在该协议上加盖了甲伪造的乙的私章和A公司印章.3月30日,B公司将30万元货款支付给了甲.后乙就甲的非法拘禁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行为、胁迫、意思表示、协议、货款、非法拘禁、法定代表人、印章、私章、公安机关、伪造、投资、私刻、签订、矛盾、价值、货物、付款、报案、案情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4-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05,(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