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兼论胁迫之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
@@ 案情1998年5月26日甲、乙、丙投资组建A公司,乙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A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向B公司提供价值40万元的货物,B公司3月30日付款.期间甲、乙、丙发生矛盾,3月28日甲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乙,要求乙与B公司达成变更货款为30万元并将货款支付给甲的协议,并私刻乙的私章和A公司印章一枚,3月29日在B公司不知甲受胁迫的情况下,乙与B公司就变更货款额的情况达成协议,乙在该协议上加盖了甲伪造的乙的私章和A公司印章.3月30日,B公司将30万元货款支付给了甲.后乙就甲的非法拘禁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行为、胁迫、意思表示、协议、货款、非法拘禁、法定代表人、印章、私章、公安机关、伪造、投资、私刻、签订、矛盾、价值、货物、付款、报案、案情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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