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纠纷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分析
@@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有不同的认识.中国保监会认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的消费者的履约保险;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则认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4条规定:”保证保险合同是为保证合同债务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担保合同性质”.
审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纠纷案件、问题分析、Motor Vehicles、保证保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保险人、保监会、征求意见稿、中国、若干问题、履约保险、合同性质、法律性质、担保行为、财产保险、保证合同、保险公司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