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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院解决新问题的思维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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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相对性的特点,慎重选择、区别处理新问题.思维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所以搞清什么是新问题,就成了解决新问题的第一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运用审判经验也不能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该算是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了.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的.但是,新问题总是相对的,有特殊性的,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认识基础,于是就有不同的问题难点.江苏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看到了新问题提出的不同意义.他们曾召开疑难案例讨论会,对于需要讨论的新问题,先是由中级法院从审判实践中经过筛选,并以案例的形式报送省高级法院,高院则通过斟酌把关,在确定属于整体审判中的新问题以后,再组织各中院讨论、交流看法.特别是鉴于苏北和苏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不平衡所造成的审判水平的差异,省高院本着相互沟通、拓宽思路的精神,区别对待地区之间提出的新问题,采用<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讨论会综述>的形式,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对新问题的理解无论是在一般意义上还是特殊意义上,它们都是从审判实践中被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以,解决一个这样的问题,审判活动就多了一条经验,审判水平就有了一分提高.江苏省法院重视提出新问题,把提出新问题作为测定审判能力,并采取不同对待方式的做法,显示了他们解决新问题的思维是成熟的,措施是得当的.

江苏省、法院、审判实践、知识产权案件、疑难案例、讨论会、对象性的活动、相互沟通、问题难点、拓宽思路、思维、审判活动、审判工作、认识基础、纠纷案件、经验、高院、地区之间、不同对待、案件审理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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