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 一、问题的提出2004年5月底,评弹老艺人于某以某市评弹团侵犯其评弹作品<康熙皇帝>的著作权为由,将评弹团告上法庭.该案一度震动了江浙沪的评弹界,各媒体也纷纷报道,甚至被称为中国”说唱艺术版权第一案”.原告于某诉称,<康熙皇帝>系其创作的作品,多年前原告应某市评弹团之邀,给被告演员无偿授艺,但之后被告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组织演出原告创作的评话作品,甚至录音录像并许可他人播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市评弹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某市评弹团认为,<康熙皇帝>源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清宫十三朝>,原告不享有著作权;即使被告演员演出了原告作品,也由于演出的演员是原告的学生,按照评弹行业传统当然可以演出.2004年9月,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但本案引发的评弹作品的保护问题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法院如何评判,将对评弹界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曲艺界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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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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