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再审撤销又被提审维持的二审判决如何确定生效及执行时间
@@ 案情
申请执行人(原告)肖某与被执行人(被告)某设备公司除名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1998年3月作出判决:一、撤销被告对原告的除名决定;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三、被告应向有关部门补缴原告自199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养老保险金.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998年10月6日作出二审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条、第三条;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条;三、被执行人给申请执行人补发工资17400元(自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共29个月,每月600元.
执行时间、如何确定、二审判决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