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合意选择法官审判之理性探讨
病人可以择医治病,但当事人却不以能通过合意选择优秀的法官审判自身的案件,从而使当事人对审理自身案件的法官产生了不信任心理,进而”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这实在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悲哀.而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建立起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审判案件的制度,则可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民事诉讼、合意选择、法官审判、理性探讨、当事人、案件、诉讼制度、择优、择医、信任、心理、审理、病人、悲哀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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