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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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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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出台的背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执行实践的迫切需要.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典型的情况是首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进行拍卖、变卖,最后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或者分配给债权人.在这三个阶段或环节中,拍卖、变卖阶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决定着执行财产卖得价款的多少,对债权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非常原则;我国虽然有专门的拍卖法,但主要用来调整任意拍卖,而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委托拍卖企业所进行的拍卖有其特殊性,需要特殊的制度和规则予以调整和规范.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对拍卖、变卖问题有所补充,但总体上仍很笼统,有许多重要问题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拍卖制度不完善,因拍卖环节而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也占很大比例.近年来,拍卖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也需要予以明确.总之,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不能适应执行实践的需要,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拍卖、变卖制度予以规范和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委托拍卖、执行财产、司法解释、拍卖制度、金钱债权、拍卖实践、民事诉讼法、规范和完善、执行工作、执行程序、现行法律、违纪问题、若干问题、任意拍卖、不动产、被执行人、债权人、拍卖法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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