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能设立担保条款吗?
@@ 基本案情2001年2月14日,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被告张某(合同乙方)签定劳动合同一份,张某接受该公司聘用从事业务工作.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1年元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签定合同时,乙方的所在单位或亲属盖章,签字担保,在乙方不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并承担责任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连带赔偿责任、业务工作、签定、履行义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担保人、原告、商贸、亲属、签字、聘用、盖章、单位、被告、案情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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