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司法体制的重大发展
@@ 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的生效而正式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调查、起诉和审判那些实施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行为人.2003年2-4月间,选举了18名法官和检察官.2004年上半年,检察官接受了乌干达和刚果提交的情势,并在7月份宣布对在刚果和乌干达北部发生的犯罪进行调查.许多国家和人民期待已久的追究严重国际犯罪个人责任的国际常设审判机构终于建立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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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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