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问题的探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问题的探讨

引用
@@ 1994年3月31日,徐某与常州市中南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纺公司)签订了”聘请汽车驾驶员合同”,并于同年5月12日经常州市公证处公证.合同约定:”聘期自1994年3月31日起至1996年4月1日止.中纺公司每月支付徐某工资人民币500元,如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协商解除之外),徐某有权停止开车,后果由中纺公司负责:一方中途无故违反合同内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80元.”合同履行期间,中纺公司每月向徐某支付了大约140元至363元之间不等的工资.1996年3月27日,徐某向中纺公司提出异议,要求中纺公司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500元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同年6月16日,徐某向常州市戚墅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中纺公司补发徐某1996年2、3月份的差额工资379.11元,按25%支付补偿费94.85元.徐某对裁决不服,于1996年8月5日向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纺公司支付合同期间所欠工资6665.92元;并支付违约金800元等.

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约定、工资、常州市、仲裁委员会、支付违约金、戚墅堰、区人民法院、汽车驾驶员、合同履行期、合同内容、公证、裁决、人民币、合同期、补偿费、协商、签订、起诉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3-5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04,(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