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专门法院设置改革
专门法院的设置是我国司法改革中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它既关系到我国人民法院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也涉及到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我国在设立或取消某个专门法院时,要考虑到该法院管辖案件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减少与普通人民法院体系的管辖冲突;同时还要考虑其必要性,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专门法院还应当选任具有专业技能特长的法官,适用相应的诉讼程序.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应保留原有专门法院中的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并根据实践的发展逐步设立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少年法院及简易程序法院(社区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院设置、专门法院、人民法院、法院体系、专业技能、知识产权、行政法院、宪法法院、体系结构、诉讼程序、司法资源、司法改革、少年法院、军事法院、简易程序、海事法院、管辖冲突、法官、专业化、职业化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