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确认企业分立无效案
@@ 案情2000年12月,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津市市蚊香总厂进行企业改制,分立重组斑马公司.分立时,将蚊香总厂名下的资产33843760.86元(其中流动资产19958295.19元,固定资产13411535.67元,其它资产473430元),以及负债21549185元,两项相抵净资产12294575.9元从蚊香总厂剥离出去,用剥离的上述资产按9216000元的价格以按份共有方式划归津市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蚊香总厂工会、若干职工和蚊香总厂本身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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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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