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若干思考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15日下发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涉外民商事案件统一归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有一定审判力量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从近两年的审判实践来看,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总的运行情况是好的,但也表现出一些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以河南省的集中管辖情况为参照,对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作一剖析.
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运行情况、司法实践、审判实践、若干问题、基层法院、管辖制度、河南省、剖析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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