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法律效力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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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法律效力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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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债权人通过邮局以邮寄的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催收债权通知书或要求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问题.在此,笔者以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案子为引子,谈点看法.

邮寄送达、通知书、法律效力、实践、债权人、担保义务、债务人、担保人、邮局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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