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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分有限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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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之间不得作出禁止股权转让的约定.公司与一般的合伙或联营不同,在合伙或联营中,投资人可以随时提出退出合伙或联营,而在公司制度中,投资人除依据公司清算程序或减资程序外,不得撤回投资.公司清算或减资是股东会议的权利,不是股东个人的权利,股东自己不能操作.在公司运行中,股东要放弃公司收回投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因此,在公司制度中,股权转让原则对投资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公司制度受到投资者青睐的重要因素之一.设定股权转让原则,使股东的财产权益具有多面性,股东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份,也可以通过交易转让股份收回投资,公司可以吸纳社会上潜在的其他投资者,增加新的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份转让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股东,股权转让使社会上潜在的投资者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投资,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的频繁转让,是维持证券交易市场的基础,没有股权的自由转让制度,也就没有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股权交易,鼓励股权转让.

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投资者、证券交易市场、公司制度、投资人、转让原则、收回投资、人的权利、股份转让、公司清算、联营、转让制度、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清算程序、股权交易、公司章程、公司运行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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