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对地理标识的法律保护
@@ TRIPS协议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对地理标识作了集中规定,①但对地理标识作了具体界定,而且对侵犯地理标识权利的条件、地理标识与商标的关系、地理标识与通用名称的关系等也作了规定,并对烈酒和葡萄酒的地理标识规定了附加的保护.由于WTO成员日益增多,再加上TRIPS协议对成员严格的执法要求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转,因此可以说,TRIPS协议中地理标识的规定使地理标识的保护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协议、地理标识、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运转、标识权利、保护、葡萄酒、执法、通用、商标、侵犯、名称、历史、附加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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