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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住宅小区建筑物架空层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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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南方地区,因气候潮湿,建筑物底层春季回潮现象严重,新式住宅建筑普遍采取了”新加坡式”的底层架空的干栏式结构,以利于空气流通和减少潮湿.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在商品房买卖中,这种住宅建筑物架空层的权利归属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颇具争议.特别是当架空层具备停车功用和其他独立的经济价值的情况下,其占有、使用、买卖、租赁、收益等权利到底应该归谁享有,房地产开发商与小区业主之间常常说法不一,各持己见,以致纠纷不断.而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对商品房的开发销售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造成了一定影响.本文试对住宅小区建筑物架空层的权属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同时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物权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住宅小区、住宅建筑物、架空层、商品房买卖、权利意识、房地产市场、消费者权益、物权制度、南方地区、空气流通、开发商、解决纠纷、经济价值、回潮现象、归属问题、法律规定、底层架空、处理结果、潮湿、新加坡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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