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 如何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司法机关不断深化刑事庭审方式改革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以及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做法,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而做的努力之一.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审理认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公布,对于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两个文件,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普通程序、审理方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诉讼效率、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庭审方式改革、文件、维护、司法资源、司法机关、社会秩序、合法权益、法律框架、惩罚犯罪、司法部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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