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职业化改革、完善法官考核标准
@@ 法官职业化要求与现行考核标准公务员化的反差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法官的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要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使法官具备职业化的新要求,符合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实现对法官的分类管理.与此相比,我国目前存在法官管理的公务员化,法官要和其他公务员一样,接受同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核,对法官的考核均适用公务员的标准,按厅、局、处、科级进行考核.
法官职业化、改革、公务员化、公务员考核、国家审判权、最高法院、专门职业、职业意识、职业特点、职业技能、职业地位、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建设、工作规律、分类管理、法官管理、党的干部、部门组织、同级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