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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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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是指不能上市转让交易的股票,只是一种股权的证明,我国目前股份制企业中的法人股和国有股就属于这一类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即股票)应依照有关法律上市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涉及的非流通股包括两类三种,即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其中国有股又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院依照<股权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时应注意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发行股票、非流通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债务承担责任、国务院、注册资本、证明、若干问题、管理部门、股份公司、股东、等额股份、证券法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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