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的有力措施--对4个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的理解
@@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虽然以专章(即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篇幅作出了规定,但该章只是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或发动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再审程序是一个特别的诉讼程序.它的特殊性有两点:它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两审终审制;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有三种,包括法院自行发动、当事人申请与检察院抗诉,而一审或者二审的发动只有当事人申请一种.再审程序的特殊性,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不少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近来相继出台了4件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就是为了解决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再审立案问题、再审次数问题、当事人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问题、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再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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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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