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
@@ 通常,阻碍行政审判活动的客观原因主要是两个:一个是来自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对抗,一个是法律原则性规定所造成的操作上的困难.除此之外,任何客观原因都不能使行政审判人员花费很多精力去研究和探讨.第二个原因在民商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实际上本不是什么问题,稍微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就懂得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只是在行政诉讼中因当事人的特殊性,特别是第一个原因的存在,这一问题倒真成为问题了: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使是依据法律原则和相关政策审理案件,也需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果断和勇气.到头来,这一问题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就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狭路相逢.行政审判一直处于迎风口,逆向行走总是多于顺风前行.挑战大于机遇,是中国行政审判发展中的必然阶段.然而,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在各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多年努力下,这一阶段正在走向完结,机遇大于挑战的阶段已经来临.其标志就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它是行政审判快速发展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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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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