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无营运证发包出租车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案情1997年5月9日,陈某在重庆市江北区成立重庆星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普通货运业务.陈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9日,陈某在重庆市长寿县设立星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分公司),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其经营范围).为牟取暴利,陈某在长寿县以每辆7.5万元的价格购买四辆旧奥拓出租车,将旧车报废,又以每辆5.98万元的价格购得四辆新奥拓车,把旧出租车手续过户到四辆新买的奥拓车上,然后将本该在长寿县经营的这四辆出租车违规在重庆市以每辆19-20万元的价格发包给他人,许诺可在重庆市营运,从中非法获利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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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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