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表演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 表演者自1961年10月26日签订<罗马公约>以来,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便有了法律上的依据.按照<罗马公约>第3条(a)项的定义,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演员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但对表演者定义的指向,向来有广狭之分.在广义上,表演者不仅包括对享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同时也包括对公有领域内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以及进行非作品表演的人.
表演者权利、艺术作品、罗马公约、文学、演员、歌唱家、著作权、音乐家、演奏、演说、舞蹈、人员、签订、法律、保护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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